中央1号文件直指水利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9   浏览次数:7093  

    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文件指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水务企业投融资方面,“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对于环保有关的纳污监控问题,“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点评:这是新世纪以来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 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举措,对于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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